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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两国海关规则调整!未遵守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发表时间:2025-01-17 作者: 返回列表

近日,获悉,荷兰与印尼海关规则有了更新。


  1、荷兰海关新规  


‍‍‍‍‍‍‍1月14日,对于所有至荷兰或经荷兰转运的货载,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及另通知人需提交以下详细信息: 
完整的公司名称、详细的地址(包括城市名、邮编及国名)、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箱。此外,每个商品名称都必须提供对应的6位HS/HT CODE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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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若因未提供上述信息或提供的信息有误而导致后续产生任何问题或费用,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 特别提醒:对于所有欧洲货载,都需提供“收发通”三方的详细地址、城市、邮编、国名、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并且商品名称也需附上6位的HS CODE。


  2、印尼海关新规  


1月10日即时生效,货至印尼的货载,收货人需提供16位NPWP NO.,当收货人为TO ORDER\TO ORDER OF BANK时,通知人需提供NPWP NO.。

以上规则请务必严格遵守,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错误产生的后续问题或费用需客户自行承担。

在此提醒,有在荷兰、印尼出货的外贸人,及时关注海关政策调整。


来源:浙江贸促等网络,如有版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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