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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华最新反倾销政策

发表时间:2025-06-25 作者: 返回列表

 不锈钢焊缝管 

       2025年6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焊缝管(土耳其语:Paslanmaz çelikten olanlar)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12月31日第2019/3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企业佛山市广上不锈钢有限公司(Foshan Vinmay Stainless Steel Co., Ltd.)为13.82%,Foshan Nanhai Qiuxun Stainless Steel Product Co., Ltd.和其他中国大陆企业均为20.50%;中国台湾地区企业YC Inox Co., Ltd.和Froch Enterprise Co., Ltd.为7.98%,其他中国台湾地区企业为11.5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306.40.20.90.00、7306.40.80.90.00和7306.61.10.00.00。

       2012年4月19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焊缝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3月15日,土耳其开始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13.82%和25.27%(参见原经济部第2013/4号公告)。2018年3月2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2月3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9/3号公告),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13.82%和20.50%。2023年12月24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 

       2025年6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土耳其语:sentetik veya suni devamsız liflerden dokunmuş mensucat)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12月31日第2019/4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44%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13、55.14、55.15和55.16。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0年9月3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年2月15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7年6月19日、2013年5月5日、2018年12月31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12月26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