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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32条款铜及铜衍生品进口关税报关指南

发表时间:2025-08-05 作者: 返回列表

  政策背景  

2025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发布公告,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232条款,对所有国家的半成品铜产品和高铜衍生品征收50%从价税。适用于2025年8月1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及以后进口或自保税仓库提货的相关产品。

适用范围涉及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9903.78.01和9903.78.02项下的半成品铜及高铜衍生产品。


  申报操作指引  

(一)纯铜制品

全部申报为铜含量:按总申报价值的50%征收关税,归类于9903.78.01。

(二)非纯铜制品(含铜及非铜成分)

需在报关单上分两行申报:第一行:铜部分,第二行:非铜部分。

用同一HTSUS编码,数量填0,申报铜部分的价值,归类于9903.78.01,征收50%关税。
需单独申报铜含量的公斤数。
同样申报其他适用关税。
用Ch. 1-97 HTSUS编码,申报非铜部分的价值和数量,归类于9903.78.02,关税为0%。
需申报其他适用关税(如IEEPA、反倾销等)。

铜含量的价值按《关税估价协议》及19 U.S.C. 1401a原则确定,即买方向卖方为铜含量支付的总价(通常以发票为准)。

无法区分铜含量价值时,则按货物总价值申报并征税。

(三)资料保存与合规

进口商必须保留能证明铜含量价值的材料(如生产用物料清单、采购发票、会计凭证等),以备海关查验。如无法提供充分证明,海关将按货物总价值征税。虚报、少报将面临重罚、进口权丧失甚至刑事责任。

(四)其他关税适用说明

非铜成分须按其他现行进口关税征收。汽车及零部件如已适用232条款关税,则不再适用本铜关税。IEEPA互惠关税豁免(9903.01.33)适用于本次铜关税。不允许退税(Drawback)

(五)保税区规定

2025年8月1日后入区的相关产品,除“国内状态”外,必须按“特许外国状态”入区,消费入境时按适用税率征税。


  常见问题  

报关系统(ACE)申报错误,请联系CBP客户代表或ACE帮助台。贸易救济相关问题可访问CBP贸易救济网页或邮件咨询TradeRemedy@cbp.dhs.gov。


  铜产品HTSUS编码清单  

权威清单请参阅《美国协调关税表》(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一)74章:铜及其制品

主要包括:

铜棒、杆、型材(7407)

如:7407.10.15、7407.10.30、7407.10.50等

铜线(7408)

如:7408.11.30、7408.11.60、7408.19.00等

铜板、片、带(7409)

如:7409.11.10、7409.11.50、7409.19.10等

铜箔(7410)

如:7410.11.00、7410.12.00、7410.21.30等

铜管(7411)

如:7411.10.10、7411.10.50、7411.21.10等

铜配件及其他制品(7412、7413、7415、7418、7419)

如:铜制管件(7412.10.00)、铜制钉、螺丝、螺母等(7415.10.00、7415.21.00)、铜制餐具、厨房器具等(7418.10.00)、铜制其他制品(7419.20.00、7419.80.03等)

(二)85章:电气、电子设备及其零件

主要包括:

绝缘电线、电缆及其他绝缘电导体(8544)

如:8544.42.10、8544.42.20、8544.42.90、8544.49.10

来源:贸易救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