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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醒:目的港贸易欺诈

发表时间:2024-07-05 作者: 返回列表


近日,驻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发布了一则《关于防范国际贸易风险的提示》。


该商务处表示,近期接到部分企业反映,在贸易中遭遇海关查处、贸易伙伴欺诈等情况。


为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避免财产损失,特提示相关国际贸易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01 

合规办理进出口手续。有企业对泰出口时以零部件散货报关,但实际货物为已组装件,被泰国海关查扣处罚。


请广大企业严格按照泰国法律法规和海关等部门要求,办理货物报关清关手续。


商品归类和申报信息应符合海关要求和货物实际状态,特殊监管商品应按要求提前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02 

提前做好尽职调查。有企业向国外某企业购买原材料,付款后卖方不按期发货并失联,后发现对方实为伪造身份冒名欺诈。


请广大企业在开展贸易前充分了解贸易伙伴的信用背景,特别是首次合作伙伴;注意核查联系人身份及银行账号真实性,避免财产损失。


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网站可免费查询已注册企业的名称、运营状态、主营业务等。


企业还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相关行业协会、律所及咨询机构等了解所需信息。

03

贸易过程中做好风险防范。缜密订立书面合同,就货物、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处理等进行书面约定,并视情咨询专业人士;


付款时采用信用证、信用保险等手段防控风险,避免向私人账户付款;


与可靠的货运代理合作;谨慎防范卖方发货后更改提单收货人等欺诈情况。


如怀疑遭遇贸易欺诈,可第一时间联系付款银行争取冻结货款,并报警,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